市教育局关于落实湖北省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五项承诺,六条禁令”的工作措施
发表日期:2013-06-13 来源:校办 被阅读[…]次
为贯彻落实《2013年度湖北省教育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精神,进一步深化“抓作风、抓环境、抓落实、促跨越”活动,现就落实湖北省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五项承诺、六条禁令”内容,制定如下工作措施: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充分听取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教育工作的意见建议,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为大力推进“五个跨越”、加快建设“五个城市”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二、具体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减化教育行政审批手续。
1、简化审批。落实“三集中”要求,严格规范行政审批程序,集中办理服务性事项,形成“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首问负责、限时办结”的服务方式,科学设置审批服务办事程序,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最大限度的减少审批环节,建立高效服务窗口,为社会公众提供规范、便捷、高效、优质的行政审批服务。
2、依法依规设置办学机构。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学校设置的法律、规定,严格审查办学条件和资质,严格设置标准,依照程序审批,规范办学行为。
(二)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
3、开展“规范办学年”活动,规范办学行为。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实行中小学教师资源均衡分配,做到各班的师资基本平衡。落实校长负责制,将规范办学行为作为对学校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补课和加重学生课业负担。市教育局将对学校补课行为作为重点检查内容,并作为对学校考核的重要依据,一经查实,将在全市进行通报,且补课学校年终考评不得评为先进。初中学校补课的,将扣减重点高中指令性指标。
4、规范课程行为、规范作息时间。积极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采取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等方式对中小学校办学行为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同时,设立举报箱,公示举报电话,接收学生和家长及社会监督。
(三)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治理中小学乱收费。
5、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要将经当地价格、财政、教育部门审核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在校内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校园网等形式向学生公示。严格规范公示内容,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6、严格执行“一科一辅”规定。认真执行中小学教辅材料目录管理规定,凡未列入《湖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的教辅材料不得向学生推荐。按照“学校推荐、学生自愿、一科一辅、不得牟利”的原则。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和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加强教辅材料使用监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任何教辅材料,更不得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加强对教辅材料征订发行工作的监管,适时组织专班暗访抽查,坚决扼制征订过程中的违规、违纪和违法行为。凡发现有关单位和个人有借机搭售、摊派、强行征订教辅材料及课外读物的,一律追究问责,并依规处理。
7、加大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力度。规范中小学校收费行为。落实国家和省制定的教育收费政策,任何学校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严禁强制学生在校早餐,强制订购学生奶,强制学生购买保险。完善收费管理工作机制。落实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责任制,强化责任,分级管理,分工负责,严格责任追究。加强监督检查,把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对中小学收费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加大乱收费查处力度,做到有访必接,有案必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四)进一步规范招生程序,实现阳光招生。
8、严格规范招生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义务教育学校坚决实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小学毕业生严格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同时要做好农民工子女入学工作。今年,我市将继续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十统一”的要求,积极推进统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进一步落实中职招生工作责任制。按照普职比大体相当的工作要求,实行中职招生工作责任制。
9、严格实施统一招生政策。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政策和规定,未经市教育局许可,任何单位和学校不得向社会发布任何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信息,不得单独组织任何具有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性质的考试、测试、筛选、截留学生等活动。
10、严格统一招生平台管理。全市高中阶段学校必须通过市教育考试院统一招生平台办理新生录取手续,严禁绕过市统一招生平台私自办理录取手续,擅自寄发录取通知书。凡未通过市统一招生平台招收的学生,不能进入新生录取数据库,不能注册学籍,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招生学校负责承担。
11、严格招生计划管理。各县(市、区)教育局、各普通高中学校必须严格执行省、市下达的招生计划,严格执行省规定的“三限”政策,不得突破招生计划或变相采取挂靠学籍的办法超计划招生。
12、严格按考生网报志愿录取。2013年,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将严格按考生网上填报的志愿录取。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初中学校要及时准确公布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各项政策和信息,提醒考生根据考试成绩合理填报志愿。
13、严格招生录取程序。2013年,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仍将全部采取网上录取的方式进行。各高中阶段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开展网上录取工作,不得跨批次、跨时间提前或延后录取。
14、严禁利用不正当手段违规招生。各地、各普通高中学校必须严格在市教育局公布的招生范围内招生,不得随意扩大招生范围,跨区域招生。严禁私自接收未参加中考的学生和中考成绩低于最低录取资格线的考生;严禁提前私自圈录、擅自登记、交费和给考生作出录取许诺;严禁违规宣传,进行“有偿招生”买卖生源和买卖招生计划;严禁抢拉生源,接收已被其他学校按规定程序和方法录取的学生。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充分听取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教育工作的意见建议,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为大力推进“五个跨越”、加快建设“五个城市”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二、具体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减化教育行政审批手续。
1、简化审批。落实“三集中”要求,严格规范行政审批程序,集中办理服务性事项,形成“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首问负责、限时办结”的服务方式,科学设置审批服务办事程序,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最大限度的减少审批环节,建立高效服务窗口,为社会公众提供规范、便捷、高效、优质的行政审批服务。
2、依法依规设置办学机构。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学校设置的法律、规定,严格审查办学条件和资质,严格设置标准,依照程序审批,规范办学行为。
(二)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
3、开展“规范办学年”活动,规范办学行为。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实行中小学教师资源均衡分配,做到各班的师资基本平衡。落实校长负责制,将规范办学行为作为对学校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补课和加重学生课业负担。市教育局将对学校补课行为作为重点检查内容,并作为对学校考核的重要依据,一经查实,将在全市进行通报,且补课学校年终考评不得评为先进。初中学校补课的,将扣减重点高中指令性指标。
4、规范课程行为、规范作息时间。积极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采取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等方式对中小学校办学行为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同时,设立举报箱,公示举报电话,接收学生和家长及社会监督。
(三)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治理中小学乱收费。
5、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要将经当地价格、财政、教育部门审核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在校内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校园网等形式向学生公示。严格规范公示内容,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6、严格执行“一科一辅”规定。认真执行中小学教辅材料目录管理规定,凡未列入《湖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的教辅材料不得向学生推荐。按照“学校推荐、学生自愿、一科一辅、不得牟利”的原则。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和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加强教辅材料使用监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任何教辅材料,更不得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加强对教辅材料征订发行工作的监管,适时组织专班暗访抽查,坚决扼制征订过程中的违规、违纪和违法行为。凡发现有关单位和个人有借机搭售、摊派、强行征订教辅材料及课外读物的,一律追究问责,并依规处理。
7、加大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力度。规范中小学校收费行为。落实国家和省制定的教育收费政策,任何学校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严禁强制学生在校早餐,强制订购学生奶,强制学生购买保险。完善收费管理工作机制。落实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责任制,强化责任,分级管理,分工负责,严格责任追究。加强监督检查,把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对中小学收费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加大乱收费查处力度,做到有访必接,有案必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四)进一步规范招生程序,实现阳光招生。
8、严格规范招生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义务教育学校坚决实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小学毕业生严格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同时要做好农民工子女入学工作。今年,我市将继续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十统一”的要求,积极推进统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进一步落实中职招生工作责任制。按照普职比大体相当的工作要求,实行中职招生工作责任制。
9、严格实施统一招生政策。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政策和规定,未经市教育局许可,任何单位和学校不得向社会发布任何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信息,不得单独组织任何具有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性质的考试、测试、筛选、截留学生等活动。
10、严格统一招生平台管理。全市高中阶段学校必须通过市教育考试院统一招生平台办理新生录取手续,严禁绕过市统一招生平台私自办理录取手续,擅自寄发录取通知书。凡未通过市统一招生平台招收的学生,不能进入新生录取数据库,不能注册学籍,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招生学校负责承担。
11、严格招生计划管理。各县(市、区)教育局、各普通高中学校必须严格执行省、市下达的招生计划,严格执行省规定的“三限”政策,不得突破招生计划或变相采取挂靠学籍的办法超计划招生。
12、严格按考生网报志愿录取。2013年,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将严格按考生网上填报的志愿录取。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初中学校要及时准确公布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各项政策和信息,提醒考生根据考试成绩合理填报志愿。
13、严格招生录取程序。2013年,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仍将全部采取网上录取的方式进行。各高中阶段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开展网上录取工作,不得跨批次、跨时间提前或延后录取。
14、严禁利用不正当手段违规招生。各地、各普通高中学校必须严格在市教育局公布的招生范围内招生,不得随意扩大招生范围,跨区域招生。严禁私自接收未参加中考的学生和中考成绩低于最低录取资格线的考生;严禁提前私自圈录、擅自登记、交费和给考生作出录取许诺;严禁违规宣传,进行“有偿招生”买卖生源和买卖招生计划;严禁抢拉生源,接收已被其他学校按规定程序和方法录取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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