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教育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8年孝感城区义务教育学校 招生方案》的通知
孝教办发〔2018〕30号
孝感市教育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8年孝感城区义务教育学校
招生方案》的通知
孝南区教育局,市高新区社管局,市直各初中、小学:
现将《2018年孝感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孝感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6月22日
2018年孝感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孝感市居住证实施办法>的通知》《孝感城区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管理办法(试行)》(孝教发〔2017〕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孝感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努力为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提供优质、公平的教育条件和教育机会;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学,加强管理,规范操作,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招生原则
坚持“市区一体、规范招生;尊重历史、执行政策;维护和谐、体现公平”的原则,执行孝感城区“划片招生,免试相对就近入学”政策,全面推行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严格执行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和录取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孝感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经研究成立孝感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忠胜 孝感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张晓琴 孝感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 文 孝南区教育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朱 丹 市高新区社管局副局长
成 员:市、孝南区、高新区教育行政部门相关科(股)室负责人,孝感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统筹协调孝感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日常工作。
四、招生规模与范围
孝感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文件划定的招生范围,在规定的学区内招生,具体招生规模与范围见附件1。原属各相关学校学区的有关单位,学区不变。
五、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1.孝感城区小学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孝感城区常住户口或在孝感城区居(暂)住,符合在孝感城区就读条件且未入学的适龄儿童。
2.孝感城区初中招生对象为具有孝感城区常住户口或在孝感城区居(暂)住,符合在孝感城区就读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招生类型
1.居民子女
学生或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户口在孝感城区。按照《2018年孝感城区居民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管理办法》(附件2)执行。
2.随迁子女
学生或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户籍均不在孝感城区。
(1)已办理居住证或已在城区购置住房的,按照《孝感城区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管理办法(试行)》(孝教发〔2017〕4号)执行。
(2)未办理居住证或未在城区购置住房的。根据核定规模,各学校在接收了居民子女和已办理居住证随迁人员子女就学之后,如还有空余学位,对未办理居住证或未购置住房的随迁人员申请随迁子女就学的,按照《孝感城区2018年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办法》(见附件3)执行。
(三)审核资料
请家长根据学生类型,对照各类学生招生办法,相应提供有关证件或资料。
同一套房产,无论是自购还是租赁,在6年内,只可作为同一个家庭的子女就读对应小学的依据;在3年内,只可作为同一个家庭的子女就读对应初中的依据。
(四)报名流程及时间
1.网上登记。8月1日—10日,各学生家长登录招生平台,进行网上登记。
2.网上预审。8月11日-15日,各学校在网上对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并反馈审核情况(是否通过预审)。
3.资料现场初审。通过网上预审的学生家长,带上所需的相关证件及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按照学校反馈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资料初审。未按期进行资料现场初审的视为放弃申请。
4.相关部门资料审核。各学校将初审结果提交相关职能部门,由相关职能部门把关。
5.学校公示审核结果。8月25日前,各学校根据审核的情况,在孝感教育信息网(招生平台首页有链接)公示审核的结果及预录情况,接收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3天。预录顺序是:符合条件的居民子女,符合政策的军人子女、招商引资及人才引进等人员随迁子女,办理了居住证的随迁人员子女。如还有剩余学位,按照积分从高到低依次安排申请就读本校但未办理居住证的随迁子女(积分相同情况下,根据可认定的材料,在孝感居住工作年限长的优先安排)。
6.教育主管部门审核、调剂。各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学生信息提交到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对于达到了基本积分(20分),但积分未达到申请就读学校的随迁子女,教育部门在城区范围内按照“相对就近”原则进行调剂(不接受调剂的随迁子女,可回原籍就读)。8月28日前,教育主管部门反馈审核结果,并将录取结果报市纪委监委备案。
7.发放入学通知书。8月29日,各学校对经过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学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8.报名入学。9月1日,新生凭入学通知书到指定学校报名入学。
(五)民办学校招生。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须根据管理权限报市、孝南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告。民办学校严格执行自愿、免试的原则,按照招生规模招生。
(六)残疾儿童入学。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可以到普通初中、小学就近随班就读,中度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到孝感市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就读。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招生责任。各学校校长为招生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落实省、市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强化管理,坚持原则,严格操作程序,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切实保障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学校招生工作小组要落实首问负责制,对家长咨询要认真回复,对符合条件的要迅速办理,对不符合条件的要耐心解释,共同维护和谐稳定的招生环境。
(二)严肃招生纪律。要严格做到“六不准”:不准提前组织报名,不准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不准拒收学区内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入学,不准跨学区招生,不准举办特长班、重点班、实验班,不准超标准乱收费。
(三)强化责任追究。对于违规招生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视情节轻重,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对违规收费的,除责令清退所收资金外,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纪律处分。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学校要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政策,做好对社会和家长的政策宣传、引导,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2018年孝感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规模与范围
2.2018年孝感城区居民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管理办法
3.2018年孝感城区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积分制入
学实施办法
附件1
2018年孝感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规模与范围(小学) |
||||
区域 |
学校 |
招生规模 |
招生范围 |
|
新开班数 |
招生数 |
|||
市直 |
实验小学 |
11 |
605 |
交通西路以南,槐荫大道以北;航空路至学院路、师专街、后湖西路以东;园林路沿长征二路、园林一路、文化路、仙女路、分丝路以西。 |
玉泉小学 |
10 |
550 |
文化东路以南(含城东社区),槐荫大道沿玉泉路、北京二路以北,长征路以东,北京路以西。 |
|
玉泉小学北京路校区 |
7 |
343 |
乾坤大道以南,槐荫大道以北,北京路以东,天仙路以西(三江集团职工子女属航天小学学区)。 |
|
体育路学校 |
6 |
330 |
黄陂路以南(不含车站社区范围),交通西路沿城站路八里街以北(含八里街两侧),分丝路以东,长征路以西,另加汉光小区(东区 )。 |
|
航天小学 |
3 |
180 |
三江集团职工子女,其父母只要有一方在三江集团工作(无论下岗与否)均属航天小学学区。 |
|
小计 |
37 |
2008 |
|
|
高新区 |
红光小学 |
1 |
55 |
飞机场以南,交通西路以北,分丝路以西,航空路以东。 |
同升小学 |
2 |
110 |
第一块范围:滚子河以南,体育东路以北(含体育东路以南同升社区肖家小湾、马家砦),长征路以东,天仙路以西。 |
|
群声小学 |
1 |
55 |
第一块范围: 体育东路以南,交通东路以北,长征路以东,北京路以西。第二块范围:交通东路以南,华中光电、万峰厂围墙以北,长征路以东,北京路以西。 |
|
严桥小学 |
1 |
55 |
第一块范围:体育路以南,孝天路以北(含孝天路以南严桥社区八角楼),北京路以东,天仙路以西。 |
|
桂桥小学 |
1 |
55 |
第一块范围:桂桥新街以南,文化东路以北(除熊咀社区居民),航天新村围墙以东,北京路以西。 |
|
城际小学 |
5 |
275 |
第一块:胡邱、庙李、七垸、东西杨、东李咀社区辖区; 第二块:董永路以东,铁路以南,107国道以西,孝汉大道以北; 第三块:董永路以东,孝汉大道以南,107复线以西,乾坤大道以北。 |
|
小计 |
11 |
605 |
|
2018年孝感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规模与范围(小学)续
区域 |
学校 |
招生规模 |
招生范围 |
|
新开班数 |
招生数 |
|||
孝南区 |
区实验小学 |
6 |
330 |
槐荫大道至西门壕沟、老环河以南;316国道以北(不含卧龙乡、新华街南村村组);环河大堤以东;北正街至中山街至南卧路以西。 |
三里棚学校 |
5 |
275 |
交通西路至城站路至八里街以南;建设路以北;分丝南路至仙女路以东;长征路以西。 |
|
东门小学 |
4 |
220 |
槐荫大道以南;环城南路、小东门、外正街、万福路以北;北正街、中山街以东;玉泉南路以西。 |
|
书院学校 |
6 |
300 |
第一块范围:冯家巷、高家祠堂以南;槐荫大道以北;环河大堤以东;后湖堤以西。 |
|
文化路小学 |
5 |
275 |
建设路以南;槐荫大道以北;城站路至文化路、园林路以东;长征路以西(含付冲社区)。 |
|
九真小学 |
1 |
55 |
北京二路以南(含九真社区四组);老环河以北(含九真社区六组);玉泉路以东;北京路以西(含九真社区三组)。 |
|
星火小学 |
1 |
55 |
刘家圆台、汉孟路以南(包含星火开发区范围);熊家湾以北;熊咀村、苏家湾以东;南大开发区以西。 |
|
车站小学 |
4 |
220 |
火车站货场以南;黄陂路以北;飞机场以东;滚子河以西。 |
|
郑阁小学 |
1 |
55 |
朋兴乡派出所以南;火车站货场以北;航空路以东;京广线以西(包含郑阁社区范围)。 |
|
范淌小学 |
1 |
55 |
神水街北段以南;黄陂路以北(含车站社区范围);航空路以东;城站路以西。 |
|
沿河小学 |
2 |
110 |
环城南路、小东门、外正街、万福街以南;316国道以北;南卧路以东(含新华街南桥村组居民);玉泉南路以西(除卧龙乡村组居民,含新华街联城村,沙沟村村组居民)。 |
|
渡口小学 |
1 |
10 |
渡口村、苏旮旯村行政辖区。 |
|
实验二小 |
10 |
550 |
未纳入汇总 |
|
长兴小学 |
2 |
110 |
未纳入汇总 |
|
小计 |
37 |
1960 |
本项合计未记入实验二小和长兴小学 |
|
合计 |
85 |
4573 |
本项合计未记入孝南区实验二小和长兴小学 |
2018年孝感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规模(初中)
区域 |
学校 |
招生规模 |
招生范围 |
|
新开班数 |
招生数 |
|||
市直 |
文昌中学 |
17 |
935 |
交通西路以南,槐荫大道以北,航空路至学院路、师专街、后湖西路以东;园林路沿长征二路、园林一路、文化路、城站路以西。 |
楚澴中学 |
11 |
605 |
交通路以南,槐荫大道以北,园林路沿长征二路、园林一路、文化路、城站路以东;玉泉路沿北京二路、北京路以西。 |
|
丹阳中学 |
12 |
660 |
第一块范围:孝天路以南,乾坤大道以北,北京路以东,107国道(复线)以西(及原三江航天集团所属各单位)。 |
|
永新中学 |
4 |
200 |
北环路以南,老环河(县河)至城隍潭桥头以北,环河大堤以东,航空路至学院路、师专街、后湖堤、西门桥河一线以西。 |
|
小计 |
44 |
2400 |
|
|
孝南区 |
实验中学 |
16 |
880 |
槐荫大道至西门壕沟以南;316国道以北;环河大堤以东(不含卧龙乡村组);玉泉南路以西。 |
车站中学 |
12 |
660 |
长兴路以南;交通路至孝天路以北;航空路以东;天仙路至107国道以西(除丹阳中学学区范围第二块)。 |
|
西湖中学 |
6 |
330 |
北京二路至北京路沿乾坤大道以南;老环河至316国道以北;玉泉路以东;107国道以西。 |
|
书院中学 |
3 |
165 |
北环路以南,老环河(县河)至城隍潭桥头以北,环河大堤以东,航空路至学院路、师专街、后湖堤、西门桥河一线以西。 |
|
小计 |
37 |
2035 |
|
|
高新区 |
龙店中学 |
4 |
200 |
天仙路以东高新区辖区范围(不含丹阳中学学区范围第一块) |
合计 |
85 |
4635 |
|
附件2
2018年孝感城区居民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孝感城区居民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根据《义务教育法》及“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或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户籍在孝感城区的,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 以学生或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孝感城区的房产证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主要依据。申请就读时,需向拟申请就读学校提供全家户口本,学生或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房产证明材料。
1.学生父母(法定监护人)有多处合法房产,由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向拟申请就读学校提供学区范围内居住的合法房产证明。
2.已在孝感城区购置了商品房并入住,但目前还未办理房产证的,可以凭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或相关文书)及缴费发票认定就读学校。
3.已在孝感城区购置了商品房但未交房的(以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上表明的交房日期为准),该房产不能作为申请就读学校的依据。
4.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以及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赠与、遗嘱房等,均不能作为申请就读学校的依据。
第三条 因旧城改造、拆迁过渡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学生父母(法定监护人)向原居住地对应学校或现住址对应学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拆迁证明、房产证、租房协议等),经学校审核符合条件后,可选择原居住地对应学校或现住址对应学校就读。
第四条 学生和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城区的唯一居住地是祖辈的(自己没有自购或自建房、单位公房等),并经房管部门核实为唯一居住地的,可以祖辈的房产证作为申请就读学校的依据。需向拟申请就读学校提供全家户口本,祖辈户口薄及房产证明。
第五条 学生和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孝感城区没有购置住房且已核实的,若在租住房居住半年以上(以租赁备案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来认定时间),可以租住房为依据申请就读学校。申请就读学校学位不足的情况下,由主管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学位。不能提供租住半年以上证明的,由主管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学位。需向拟申请就读学校提供全家户口本,租房证明,租住半年以上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发生调整变化时,根据实际进行评估修订。
附件3
孝感城区2018年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孝感城区随迁子女在孝感城区接收义务教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7〕18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工作的通知》(鄂教基函〔2018〕3号)、《孝感城区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以积分制入学方式统筹安排孝感城区未办理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就读孝感城区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的公办学校学位(以下简称“积分制入学”),切实缓解城区学校大班额大校额现象,特制订本办法。
一、申请积分制入学基本条件
1.申请人及子女户籍均不在孝感城区。
2.申请人在孝感城区合法稳定居住,但未持有《湖北省居住证》(居住地址为孝感城区)或未在城区购房。
3.申请就读小学一年级的学生,必须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申请就读初中七年级的学生必须为应届小学毕业生。
二、积分制入学积分指标及分值体系
序号 |
项目 |
指标编号 |
条件和标准 |
分值 |
所需提供材料 |
证件复核单位 |
备注 |
项目1(最高20分) |
稳定住所 |
1.1 |
在拟申请就读学校学区范围内租房合法居住满3年(截止2018年8月31日以前) |
20分 |
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和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 |
房管局 |
申请人或配偶只需1人提供材料,双方都提供的只1人进行积分。租房需提供孝感城区无房证明,合法租赁起算时间以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审核时间为准。未提供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或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没达到时间要求的,本项不积分。 |
1.2 |
在拟申请就读学校学区范围内租房合法居住满6个月不足3年(截止2018年8月31日以前) |
每月0.5分 |
|||||
1.3 |
租住为小产权房的,此项不得分 |
0分 |
|
|
租赁小产权房居住的,本项不积分。 |
||
项目2(最高20分) |
稳定就业 |
2.1 |
孝感城区内就业(从事个体、工商者或就业登记)满3年(截止2018年8月31日以前) |
20分 |
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和工资发放银行卡流水证明或经公司财务人员签字盖章并承诺如造假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工资发放证明(以银行卡流水证明或发放凭证认定就业年限); 或工商营业执照、工商企业登记证等(以营业执照或登记证登记时间为起算时间)。 |
人社局 工商局 |
申请人或配偶只需1人提供材料,双方都提供的只1人进行积分。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工商企业登记证等中的劳动或经营场所地址需在孝感城区。
提供劳动合同的,如不能同时提供工资发放银行卡流水证明或经公司财务人员签字并承诺如造假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工资发放证明,本项不积分。 |
2.2 |
孝感城区内就业(从事个体、工商者或就业登记)满6个月,不足3年(截止2018年8月31日以前) |
每月0.5分 |
|||||
2.3 |
孝感城区内就业(从事个体、工商者或就业登记)不满6个月的(截止2018年8月31日以前) |
1分 |
|||||
项目3(最高20分) |
缴纳社保 |
3.1 |
在孝感城区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截止2018年8月31日以前) |
20分 |
养老、工伤、生育、失业或医保等缴费历史明细表。 |
人社局 |
申请人或配偶只需1人提供材料,双方都提供的只1人进行积分。只需提交一个险种参与积分,其他险种不参加。外地转入社保、补缴社保不纳入年限计算。重复参保期不重复计算年限。 |
3.2 |
在孝感城区缴纳社会保险满1个月,不足3年(截止2018年8月31日以前) |
每月0.5分 |
|||||
项目4(最高15分) |
表彰奖励 |
4.1 |
最近五年,在孝感服务期间获得区县级或以上道德模范荣誉证书或优秀志愿者或见义勇为荣誉证书或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 |
10分 |
以宣传部、公安局等相关部门文件为准 |
宣传部 公安局 文明办 总工会 |
申请人或配偶只需1人提供材料,双方都提供的只1人进行积分。 |
4.2 |
学历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 |
5分 |
毕业证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学历认证报告。 |
教育局 |
申请人或配偶只需1人提供材料,双方都提供的只1人进行积分。学历须为纳入国民教育序列等国家承认的学历,双学历不重复计算。 |
||
项目5(最高5分) |
城区就读 |
5.1 |
孝感城区幼儿园或小学在籍学生 |
5分 |
以全国学籍管理系统查询核实为准 |
教育局 |
申请人为之申请入学的随迁子女。 |
三、报名流程
见《2018年孝感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
四、有关要求
1.符合统筹安排学位的人才引进人员、招商引资人员和军人随迁子女,按《孝感城区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管理办法(试行)》执行,不适用本办法。
2.为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制入学的申请人,最低积分必须达到20分。未达到20分的,视为不符合城区就读条件。
3.各申请人为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制入学,必须保证其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及证件、证书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的行为,立即取消其申请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接收积分制入学随迁子女入学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市教育局和纪检监察部门将严肃查处,并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4.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18年10月1日,仅适用于孝感城区2018年随迁子女入学。有效期满或实施期间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发生调整变化时,根据实际进行评估修订。
孝感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7月3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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