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教办发〔2016〕44号
孝感市教育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6年孝感城区义务教育学校
招生方案》的通知
孝南区教育局,市高新区社管局,市直各初中、小学:
现将《2016年孝感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2016年孝感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
2.2016年孝感城区中小学招生报名登记表
孝感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6月28日
附件1
2016年孝感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条例,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6〕1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鄂教基〔2016〕8号)及《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九项规定>的通知》(鄂教基〔2014〕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孝感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努力为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提供优质、公平的教育条件和教育机会;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学,加强管理,规范操作,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招生原则
坚持“市区一体、规范招生;尊重历史、执行政策;维护和谐、体现公平”的原则,执行孝感城区“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严格执行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和录取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孝感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经商定成立孝感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季云堂 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胡胜启 市教育局纪检组长
钟彬义 孝感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副县级督学
伍红斌 市教育局副调研员
蔡耀章 孝南区教育局局长
朱 丹 市高新区社管局副局长
成 员:孝南区教育局分管局长、孝感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市、孝南区、高新区相关科(股)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丁应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孝感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日常工作。
四、招生学区
孝感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必须在规定的学区内招生,严格按照《孝感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区调整方案》(孝教育字〔2007〕49号)、《孝感市教育局关于孝感市丹阳中学学区范围划分的通知》(孝教育字〔2011〕44号)、《关于孝感城区部分初中学校学区调整的补充通知》(孝教育字〔2013〕35号)、《关于划定孝感市永新中学学区范围的通知》及《关于印发<2015年孝感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的通知》(孝教发〔2015〕27号)等文件划定的学区执行。
五、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1.孝感城区小学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孝感城区常住户口或在孝感城区居(暂)住且符合在孝感城区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
2.孝感城区初中招生对象为具有孝感城区常住户口或在孝感城区居(暂)住且符合在孝感城区就读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招生类型
1.居民子女。
2.政策性招生人员子女:
①进城务工、经商等随迁人员子女。
②军人子女。
③三代同堂子女。
④拆迁户子女。
⑤招商引资企业的投资者和相关人才子女及引进人才子女。
(三)审核资料
1.居民子女。全家户口本,学生父母(法定监护人)房产证。
2.政策性招生人员子女。
①进城务工、经商随迁人员子女。
身份证明:全家户口本或学生出生证明等。
居住证明:学生父母(法定监护人)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未自购住房的,提供半年以上租房证明、缴纳水电费用发票,以及无房证明(相关部门出具)。
工作证明:学生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孝感城区的工作证明,包括与用人单位订立且经劳动仲裁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及半年以上工资证明、颁发日期超过半年的营业执照及半年以上纳税证明等。
②军人子女。部队管理部门出具的军人证件,军人子女户口薄,部队介绍信,结婚证等材料。
③三代同堂子女。全家户口本(含祖辈),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无房证明(相关部门出具),其祖辈房产证,三代共同居住证明等。
④拆迁户子女。全家户口本,拆迁证明,房产证(租房协议)等。
⑤招商引资企业的投资者和相关人才子女及引进人才子女。市相关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的材料。
(四)招生流程及时间
1.报名登记。8月15—19日,学生到学校登记,并填写《2016年孝感城区中小学招生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学校依据家长提供的材料,按招生类型分类登记。
2.审核认定。8月20—24日,学校依据家长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认定学生招生类型。
3.招生录取。8月25-26日,市、区、高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所属中小学上报的新生名单进行审核。8月27日,各中小学张榜公示录取新生名单,发放入学通知书。
4.报名入学。9月1日,新生持《入学通知书》到指定学校报名。
(五)民办学校招生。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须报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告。民办学校严格执行自愿、免试的原则,按照招生规模招生。
(六)残疾儿童入学。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可以到普通初中、小学就近随班就读,中度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到孝感市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就读。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招生责任。各学校校长为招生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落实省、市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强化管理,坚持原则,严格操作程序,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切实保障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积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严肃招生纪律。要严格做到“六不准”:不准提前组织报名,不准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不准拒收学区内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入学,不准跨学区招生,不准举办特长班、重点班、实验班,不准超标准乱收费。
(三)强化责任追究。对于违规招生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视情节轻重,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对违规收费的,除责令清退所收资金外,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纪律处分。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学校要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政策,做好对社会和家长的政策宣传、引导,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2